暉(二)

    通“徽”,琴徽。按:《字彙补·日部》:“晖,又与‘琴徽’之‘徽’同。《乐书》曰:‘琴之为乐弦合声作主,晖分律以配臣。’《文献通考》:‘琴有十三晖。’”
宋陈旸《乐书·琴晖论》:“琴之为乐,弦合声以作主,晖合乐以配臣……其夹钟、姑洗蕤宾、林钟四晖,即泛调取定又以太簇翻至龙口而晖数足矣。自古晖十有三,其一象闰,盖用螺蚌为之。近代用金玉瑟瑟水晶等宝,未闻有絃绳之义,所以示其明莹,以节奢纵而已。”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乐议》:“姜夔《乐议》分琴为三準,自一晖至四晖谓之上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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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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