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曆”,曆法。按:《史记·曆书》百纳本作“曆”。按:《说文》:“歷,过也,传也。”歷,经歷,经过。
《周易·革》:“君子以治歷明时。”按:一本作“曆”。《庄子·寓言》:“天有歷数,地有人据,吾恶乎求之!”《世本》:“容晟造歷。”《淮南子·本经训》:“星月之行,可以歷推得也。”《汉书·律曆志(上)》:“黄帝调律歷。”又:“黄帝造歷。”《後汉书·郅恽传》:“〔郅恽〕及长,理《韩诗》、《严氏春秋》,明天文歷数。”晋葛洪《抱朴子·博喻》:“是以鸡知将旦,不能究阴阳之歷数。”唐刘知幾《史通·六家》:“假日月而定歷数,而援虚理以立说。”《新唐书·豆卢瑑传》:“咸通中,有治歷者工言祝福。”宋洪迈《夷坚丙志·龙可前知》:“东平龙可,字仲堪,遽於歷学,能逆知未来事。”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十五:“旧制颁歷在十一月朔。”清王锡阐《晓庵新法·自序》:“万歷年间,西人利氏来归,颇工歷算。”又:“宋敬治歷,首重测日。”
2.通“瀝”,液体下滴。
《释名·释疾病》:“歷脑,脑从口鼻中出,歷歷然也。”
3.通“瀝”,借指清酒。
《周礼·夏官·量人》:“凡宰祭,与郁人受斝,歷而皆飲之。”清俞樾《群经平议·周礼》:“‘歷’当为‘瀝’。《楚辞·大招篇》王逸注曰:‘瀝,清酒也。’”
4.通“櫪”,牲口食槽;马。
《汉书·梅福传》:“福上书曰:守职不言,没齿身全,死之日,尸未腐而名灭,虽有景公之位,伏歷千驷,臣不贪也。”清王先谦补注:“‘歷’‘櫪’字通。”又《李桑传》:“马不伏歷,不可以趋道。”唐颜师古注:“伏歷,谓伏槽歷而秣之也。”晋潘岳《马汧督诔》:“青烟傍起,歷马长鸣。”
5.通“櫪”,古代桚(拶)指的刑罚。
《庄子·天地》:“晥晥然在纆缴之中而自以为得,则是罪人交臂歷指,而虎豹在於囊槛,亦可以为得矣。”清王先谦集解引宣颖曰:“歷指,关指。”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谓“歷”借为“櫪”,“歷指”即“如今之桚指”。马叙伦《庄子义证》:“‘歷’为‘櫪’省,押指也。”“歷指”即“櫪指”,古时酷刑,用绳穿五小根木棍,套入手指,用力紧收。 按:《说文》:“櫪,櫪,櫪㯕指也。”清段玉裁注本作“柙指”,云:“柙指,如今之拶指。 ……《庄子》曰:‘罪人交臂歷指。’歷指谓以桚㯕柙其指也。”清袁枚《随园诗话》卷十二:“蔡有家难,郭为证佐,至受官刑,交臂歷指,口无二辞。”
6.通“㽁”、“鬲”,炊具。按: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解部》:“歷,叚(假)借为‘鬲’。”
《史记·滑稽列传》:“优孟曰:‘请为大王六畜葬之,此垅竈为椁,铜歷为棺。’”唐司马贞《索隐》:“歷,即釜鬲也。”《汉书·王莽传(下)》:“又以歷遗公卿。”唐颜师古注:“以瓦器盛食遗公卿也。”
7.通“藶”。
《尔雅·释草》:“草亭歷。”唐陆德明《经典释文》:“歷,本作‘藶’。”
8.通“靂”。辟歷,即“霹靂”。
《汉书·天文志》:“辟歷夜明。”《後汉书·蔡邕传》:“辟歷数发,殆刑诛繁多之所生也。”
9.通“秝”,稀疏。
战国楚宋玉《登徒子好色赋》:“其妻蓬头挛耳,齞唇歷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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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革》:“君子以治歷明时。”按:一本作“曆”。《庄子·寓言》:“天有歷数,地有人据,吾恶乎求之!”《世本》:“容晟造歷。”《淮南子·本经训》:“星月之行,可以歷推得也。”《汉书·律曆志(上)》:“黄帝调律歷。”又:“黄帝造歷。”《後汉书·郅恽传》:“〔郅恽〕及长,理《韩诗》、《严氏春秋》,明天文歷数。”晋葛洪《抱朴子·博喻》:“是以鸡知将旦,不能究阴阳之歷数。”唐刘知幾《史通·六家》:“假日月而定歷数,而援虚理以立说。”《新唐书·豆卢瑑传》:“咸通中,有治歷者工言祝福。”宋洪迈《夷坚丙志·龙可前知》:“东平龙可,字仲堪,遽於歷学,能逆知未来事。”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十五:“旧制颁歷在十一月朔。”清王锡阐《晓庵新法·自序》:“万歷年间,西人利氏来归,颇工歷算。”又:“宋敬治歷,首重测日。”
2.通“瀝”,液体下滴。
《释名·释疾病》:“歷脑,脑从口鼻中出,歷歷然也。”
3.通“瀝”,借指清酒。
《周礼·夏官·量人》:“凡宰祭,与郁人受斝,歷而皆飲之。”清俞樾《群经平议·周礼》:“‘歷’当为‘瀝’。《楚辞·大招篇》王逸注曰:‘瀝,清酒也。’”
4.通“櫪”,牲口食槽;马。
《汉书·梅福传》:“福上书曰:守职不言,没齿身全,死之日,尸未腐而名灭,虽有景公之位,伏歷千驷,臣不贪也。”清王先谦补注:“‘歷’‘櫪’字通。”又《李桑传》:“马不伏歷,不可以趋道。”唐颜师古注:“伏歷,谓伏槽歷而秣之也。”晋潘岳《马汧督诔》:“青烟傍起,歷马长鸣。”
5.通“櫪”,古代桚(拶)指的刑罚。
《庄子·天地》:“晥晥然在纆缴之中而自以为得,则是罪人交臂歷指,而虎豹在於囊槛,亦可以为得矣。”清王先谦集解引宣颖曰:“歷指,关指。”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谓“歷”借为“櫪”,“歷指”即“如今之桚指”。马叙伦《庄子义证》:“‘歷’为‘櫪’省,押指也。”“歷指”即“櫪指”,古时酷刑,用绳穿五小根木棍,套入手指,用力紧收。 按:《说文》:“櫪,櫪,櫪㯕指也。”清段玉裁注本作“柙指”,云:“柙指,如今之拶指。 ……《庄子》曰:‘罪人交臂歷指。’歷指谓以桚㯕柙其指也。”清袁枚《随园诗话》卷十二:“蔡有家难,郭为证佐,至受官刑,交臂歷指,口无二辞。”
6.通“㽁”、“鬲”,炊具。按: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解部》:“歷,叚(假)借为‘鬲’。”
《史记·滑稽列传》:“优孟曰:‘请为大王六畜葬之,此垅竈为椁,铜歷为棺。’”唐司马贞《索隐》:“歷,即釜鬲也。”《汉书·王莽传(下)》:“又以歷遗公卿。”唐颜师古注:“以瓦器盛食遗公卿也。”
7.通“藶”。
《尔雅·释草》:“草亭歷。”唐陆德明《经典释文》:“歷,本作‘藶’。”
8.通“靂”。辟歷,即“霹靂”。
《汉书·天文志》:“辟歷夜明。”《後汉书·蔡邕传》:“辟歷数发,殆刑诛繁多之所生也。”
9.通“秝”,稀疏。
战国楚宋玉《登徒子好色赋》:“其妻蓬头挛耳,齞唇歷齿。”
发布时间:2019-04-18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www.kekeshici.com/hanyu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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