璣(二)

    通“暨”,与,及。
《尚书·禹贡》:“厥篚元纁玑组。”清王引之《经义述闻》卷三:“元也,纁也,组也,皆女红所为也。玑则珍宝之属,厕於元、纁、组之閒(间),殊为不伦,篇内凡言‘厥篚织文’、‘厥篚丝’、‘厥篚元缟’、‘厥篚织贝’、‘厥篚纤纩’,皆无及珍宝者,‘徐州厥贡��珠’之下,乃言‘厥篚元纤缟’,则珠玑非入篚之物,不得云‘厥篚元玑缟’,则珠玑非入篚之物,不得云‘厥篚元纁玑组’也。窃疑‘玑’当读为‘暨’,暨者,与也,及也。厥篚元纁暨组者,厥篚所贡,则有元篚及组也。‘徐州厥贡淮夷螟珠暨鱼;’文与此正合。……经不直曰元纁组而加暨字於句中者,元纁皆采色之帛,而组则绶属,故加暨字以别之,犹��珠与鱼不同类,则曰��珠暨鱼耻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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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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