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於”。“之”有“於”之义。按:训见清刘淇《助字辨略》卷一。清王引之《经传释词》第九:“之,犹‘於’也。”清吴昌莹《经词衍释》续补书证。
《周易·比》:“比之匪(非)人。”《礼记·檀弓》:“之死而致死之,不仁;之死而致生之,不知(智)也。”《荀子·解蔽》:“醉者出城门,以为小之闺也。”《吕氏春秋·不屈》:“人有新取(娶)妇者,妇至,宜安矜,烟视媚行,子操蕉火而钜,新妇曰:‘蕉火大钜’,入於门,门中有敛陷,新妇曰:‘塞之。将伤人足。’此非不便之家氏也,然而有大甚者。”(高诱注:“家氏,妇氏。”)
2.通“與”(连接词)。按:清王引之《经传释词》第九:“犹‘與’也。”清吴昌莹《经词衍释》卷八续补书证。“之”“与”音近(章喻旁纽、之鱼旁转),故得通假。
《尚书·立政》:“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狱、庶慎,惟有司之牧夫。”又:“其勿误于庶狱,惟有司之牧夫。”《墨子·尚同(中)》:“是以选择其次,立为卿之宰。”《左传》文公十一年:“皇父之二子死焉。二子者,公子穀甥、司寇牛父也。”《正义》引贾逵曰:“皇父与穀甥、牛父之子皆死。”又襄公二十三年:“申鲜虞之傅挚。”又昭公二十八年:“昔叔向适郑,鬷蔑恶,欲观叔向,从使之收器者而往。”《孟子·万章(上)》:“得之不得,曰有命。”又:“人悦之好色富贵。”《战国策·赵策(三)》:“昔鬼侯之鄂侯、文王,纣之三公也。”《国语·周语(二)》:“弃壮之良而用幼弱。”《楚辞·九叹》:“吟泽畔之江滨。”《孔子家语·三恕》:“夫能审其所从,此谓孝之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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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比》:“比之匪(非)人。”《礼记·檀弓》:“之死而致死之,不仁;之死而致生之,不知(智)也。”《荀子·解蔽》:“醉者出城门,以为小之闺也。”《吕氏春秋·不屈》:“人有新取(娶)妇者,妇至,宜安矜,烟视媚行,子操蕉火而钜,新妇曰:‘蕉火大钜’,入於门,门中有敛陷,新妇曰:‘塞之。将伤人足。’此非不便之家氏也,然而有大甚者。”(高诱注:“家氏,妇氏。”)
2.通“與”(连接词)。按:清王引之《经传释词》第九:“犹‘與’也。”清吴昌莹《经词衍释》卷八续补书证。“之”“与”音近(章喻旁纽、之鱼旁转),故得通假。
《尚书·立政》:“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狱、庶慎,惟有司之牧夫。”又:“其勿误于庶狱,惟有司之牧夫。”《墨子·尚同(中)》:“是以选择其次,立为卿之宰。”《左传》文公十一年:“皇父之二子死焉。二子者,公子穀甥、司寇牛父也。”《正义》引贾逵曰:“皇父与穀甥、牛父之子皆死。”又襄公二十三年:“申鲜虞之傅挚。”又昭公二十八年:“昔叔向适郑,鬷蔑恶,欲观叔向,从使之收器者而往。”《孟子·万章(上)》:“得之不得,曰有命。”又:“人悦之好色富贵。”《战国策·赵策(三)》:“昔鬼侯之鄂侯、文王,纣之三公也。”《国语·周语(二)》:“弃壮之良而用幼弱。”《楚辞·九叹》:“吟泽畔之江滨。”《孔子家语·三恕》:“夫能审其所从,此谓孝之贞矣。”
发布时间:2019-04-13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www.kekeshici.com/hanyu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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