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通“㣻”,惩罚,惩戒。按:《集韻》牛蓋切,去泰疑。
汉刘向《九叹·远游》:“悲余性之不可改兮,屡惩而不迻(移)。”《後汉书·窦融传》:“其後匈奴惩 ,稀复侵寇。”唐李贤注:“惩,创也。《说文》云:‘ ,亦惩也。’”《晋书·地理志》:“始皇初并天下,惩战国,削罢诸侯。”《新唐书·斐矩传》:“太宗即位,疾贪吏,欲痛懲之。”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04-13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www.kekeshici.com/hanyuweb/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hanyuweb/tongjiazi/5758.html,转载请保留。

Copyright © 2002-2030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鄂ICP备202302168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