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八)

    通“取”。按:参看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卷一、徐仁甫《广释词》卷一。
《尚书·康诰》:“杀越人于货。”江声云:“于犹取也。”《诗经·豳风·七月》:“昼尔于茅……一之日于貉。”毛传:“于貉,取狐狸皮也。”《商君书·垦令》:“则辟淫游惰之民无所于食。”又:“则奸谋无所于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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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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