僉(二)

    通“簽”,签字或画押。按:僉事、僉院(官名)、僉押均可作此视之。
宋周密《志雅堂杂钞·图画碑帖》:“开宝四年九月,凡枢密院皆只押字,不佥名。不知渡江後如何?合考。”宋俞文豹《吹剑四录》:“年终驱磨,则比部郎中赴内东门具位端坐,但数珰数㜮从旁算毕,令郎中佥尾而已。”元孟汉卿《魔合罗》第三折:“有合佥押的文书,挐来我佥押。”元王实甫《西厢记》第五本第二折:“这上面佥个押字,使个令史,差个勾使,则是一张忙不及印赴期的咨示。”明余继登《典故记闻》卷十一:“在外司、府、州、县跟用皂隶,合照在京官员品职数额佥拨。”《剪灯馀话·秋千会记》:“奄都剌为佥判。”《三国演义》第一百一十九回:“汝等各自佥名,共成此事。”《元史·兵志(一)》:“已佥燢、棘人一万为军。”清赵翼《瓯北诗话·吴梅村诗》:“梅村当国亡时,已退闲林下,其仕於我朝也因荐而起,既不同於陴表佥名,而自恨濡忍不死跼天蹐地之意,没身不忘,则心与迹尚皆可谅。”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04-13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www.kekeshici.com/hanyuweb/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hanyuweb/tongjiazi/5944.html,转载请保留。

Copyright © 2002-2030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鄂ICP备202302168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