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三)

    1.通“斫”、“斮”,斩,削。
《诗经·大雅·皇矣》:“作之屏之,其菑其翳。”唐孔颖达疏:“周地险隘,树木尤多,竞其刊除,以为田宅。”《礼记·内则》:“肉曰脱之,鱼曰作之。”按:《尔雅·释器》作“鱼曰斫之”,郭璞注:“谓削鳞也。”《伍子胥变文》:“即捉剑斩昭王,作其百段。”(《敦煌变文集》第21页)
2.通“灼”,灼烧。
《周礼·春官·卜师》:“凡卜事,胝高,杨(旺)火以作龟,致其墨。”《仪礼·士丧礼》:“卜人坐作龟兴。”注:“‘作’犹‘灼’也。”又《礼记·郊特牲》:“受命于祖庙,作龟於祢宫。”疏同上。清钱坫据此谓“作”通“灼”(《十经文字通正书》卷七),又谓“‘灼’正字,‘作’假字。”(卷十)按:父死在宗庙中立主为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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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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