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一)

    1.通“供”,供给,供奉,供养。按:清段玉裁《说文解字》:“《周礼》《尚书》供给、供奉皆借‘共’为之。”又:“‘共’即‘供’之假借字。”
《尚书·舜典》:“汝共工。”《周礼·天官·医师》:“聚毒药以共医事。”又:“令百官共其财用,治其施舍,听其治讼。”唐陆德明《经典释文》:“《礼》本‘供’字皆作‘共’。”又《夏官·羊人》:“共其羊牲。”注:“共,犹给也。”《诗经·小雅·小明》:“靖共尔位。”郑笺:“共,具也。”《管子·形势解》:“尽力共养,子妇之则也。”又《八观》:“囷仓寡而台榭繁者,其藏不足以共其费。”《论语·乡党》:“子路共之。”《左传》隐公九年:“不共王职。”《墨子·非攻(下)》:“币帛不足则共之,以此效大国。”《晏子春秋·内篇·谏(下)》:“则据以其所有共我。”《群书治要》引“共”作“供”。《礼记·曲礼》:“共给鬼神。”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共,本作‘供’。”又《月令》:“令民无不咸出其力以共皇天上帝名山大川四方之神。”又:“以共郊庙及百祀之薪燎。”按:《吕氏春秋·季夏纪》、《淮南子·时则训》“共”均作“供”。《国语·周语(上)》:“庶人、工、商,各守其业,以共其上。”《史记·仓公传》:“适其共养。”(适,舒适。)又《齐世家》:“敢不共给?”《汉书·成帝纪》:“无共张(帐)繇役之劳。”唐颜师古注:“谓供具张设。”汉王充《论衡·答佞》:“察共亲之节,明事君之操。”《後汉书·缪彤传》:“共给车马衣资。”《资治通鉴》周纪曰:“齐王出亡之卫,卫君辟宫舍之,称臣而共具。”
2.通“供”,供职。
《诗经·小雅·小明》:“嗟尔君子,无恒安息。靖共尔位,好是正直。”《汉书·严助传》:“此必委质为藩臣,世共贡职。”宋王安石《施逊可大理寺丞制诰》:“尔共其职事,在法当迁。”《续资治通鉴》元仁宗延祐七年:“卿等不必言,其各共乃事。”《清史稿·太宗纪(二)》:“尔诸臣宜同心匡辅,各共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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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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