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侀”,成就。
《礼记·王制》:“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吕氏春秋·博志》:“冬与夏不能两刑,草与稼不能两成。”按:“刑”与“成”互文见义。
2.通“型”,本指铸造器物的模子(刑范),即模型;引申为示范、效法、典型、式样、榜样。按:《尔雅·释诂(上)》:“刑,常也,又法也。”(按:《说文》作“型”,云:“铸器之法也。”)清郝懿行义疏:“刑者,‘型’之叚(假)音也。……经典俱借作‘刑’。”按: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型”下云:“假借‘刑’字为之。”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鼎部》:“刑,叚(假)借为‘型’。”
《周礼·秋官·序官》:“以佐王刑邦国。”《尚书·文侯之命》:“汝肇刑文武。”汉孔安国传:“言当今始法文武之道矣。”《诗经·大雅·思齐》:“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又《文王》:“仪刑文王。”《左传》襄公十三年:“晋国以平,数世赖之,刑善也夫!”《逸周书·邶保》:“商君无道,弃德刑范。”《荀子·强国》:“刑范正,金锡美,工冶巧,火齐得,剖刑而莫邪已。”注:“刑范,铸剑规模之器也。”王懋竑云:“‘刑’与‘型’同。”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十六经·兵客》:“兵不刑天,兵不可动,不法地,兵不可措。”按:“刑”、“法”互文见义,效法。《文选》南朝宋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爰在中兴,仪刑多士。”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奏启》:“必使理有典刑,辞有风规。”《宋史·尤袤传》论曰:“尤袤学本程颐,所谓老成典刑者,立朝抗论,与人主争是非,不允则已,而能令终完节者,难矣。”
3.通“鉶”,盛羹的器皿。
《周礼·天官·内饔》:“凡掌共羞脩刑胖骨鱐,以待共膳。”郑玄注:“刑(鉶),羹器。”《史记·太史公自序》:“墨者亦尚尧舜道,言其德行,曰:‘食土簋,啜士刑。’”(按:《班马字类》卷二:“刑,羹器也。”按:《汉书》本传作“饭土簋,歠土刑”。唐颜师古注:“刑以盛羹也。”)又《秦始皇本纪》:“尧舜饭土塯,啜土刑,强监门之养,不觳于此。”
4.通“形”,形体;形势;形示(即表现给人看)。
《墨子·经(上)》:“生,刑与知处也。”清毕沅注:“刑,同‘形’。言人处世,惟形体与知识。”又《非儒(下)》:“桼雕刑残。”(《孔丛子·诘墨》“刑”作“形”。)《管子·权修》:“见其可也,喜之有徵;见其不可也,见之有刑。”又《心术(下)》:“意以先言,意然後刑,刑然後思。”(《内业》作“形”。)《老子》第五十一章:“大衆无形。”汉帛书乙本“形”作“刑”。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乙本《老子》卷前古佚书《四度》:“美亚(恶)有名,逆顺有刑,请(情)伪有实。”(按:“请”通“情”,而“情”又通“诚”,与“伪”相反。)又帛书《经法·道法):“虚无刑,其裻冥冥,万物之所从生。”《大戴礼记·子张问入官》:“形乎色。”《孔子家语·入官》“形”作“刑”。《战国策·魏策(三)》:“夫邺寡人固刑弗有也。”宋鲍彪本改“刑”为“形”,元吴师道补注:“此书‘刑’、‘形’字通。”《孝经·天子章》:“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汉郑玄注:“刑,见也。”《韩非子·诡使》:“据法直言,名刑相当。”又《奸劫杀臣》:“及襄子之杀智伯也,豫让乃自黔劓,败其形容,以为智伯报襄子之仇。是虽有残刑杀身,以为人主之名,而实无益於智伯若秋毫之末。”(按:“残刑”与“杀身”均为动宾词组,可见“残刑”即“残形”。)《吕氏春秋·具备》:“诚乎此者刑乎彼。”(《水经注·泗水》引“刑”作“形”。)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经法·名理》:“如景(影)之隋(随)刑。”《隶释》—《成阳灵台碑》:“灵龟隐刑。”又七《冯绲碑》:“遗令坟莹取藏刑而已。”宋洪适释均以“刑”为“形”。《汉书·终军传》:“能者进以保禄,罢者退而劳力,刑于宇内矣。”注:“一曰:刑,见也。”《敦煌变文集·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直言更亦无刑迹。”蒋礼鸿《敦煌变文字义通释》:“‘刑迹’就是‘形迹’。”明郎瑛《七修类稿·天地类·水气天地》:“天,气也;地,质也;地之上,阳也,故气焉;地之下,阴也,故水焉。此阳无刑而阴有迹也。”
5.通“形”,相形,相互比较。
《老子》第二章:“长短相形。”(王本“形”作“较”,此从河上公本及传本),汉帛书乙本“形”作“刑”。
6.通“形”,形成。
《礼记·大传》:“百志成,故礼俗刑。礼俗刑然後乐。”《左传》昭公十二年:“形民之力,而无醉饱之心。”按:《後汉书·陈蕃传》李贤注引此语作“刑民之力”。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甲本《老子》:“道生之而德畜之,物刑之而器成之。”今本《老子》作“物形之”。
7.通“形”。刑名,即“形名”,就是实与名。
《韩非子·主道》:“大不可量,深不可测,同合刑名,审验法式,擅为者诛,国乃无贼。”《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申子之学,本於黄、老,而立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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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王制》:“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吕氏春秋·博志》:“冬与夏不能两刑,草与稼不能两成。”按:“刑”与“成”互文见义。
2.通“型”,本指铸造器物的模子(刑范),即模型;引申为示范、效法、典型、式样、榜样。按:《尔雅·释诂(上)》:“刑,常也,又法也。”(按:《说文》作“型”,云:“铸器之法也。”)清郝懿行义疏:“刑者,‘型’之叚(假)音也。……经典俱借作‘刑’。”按: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型”下云:“假借‘刑’字为之。”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鼎部》:“刑,叚(假)借为‘型’。”
《周礼·秋官·序官》:“以佐王刑邦国。”《尚书·文侯之命》:“汝肇刑文武。”汉孔安国传:“言当今始法文武之道矣。”《诗经·大雅·思齐》:“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又《文王》:“仪刑文王。”《左传》襄公十三年:“晋国以平,数世赖之,刑善也夫!”《逸周书·邶保》:“商君无道,弃德刑范。”《荀子·强国》:“刑范正,金锡美,工冶巧,火齐得,剖刑而莫邪已。”注:“刑范,铸剑规模之器也。”王懋竑云:“‘刑’与‘型’同。”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十六经·兵客》:“兵不刑天,兵不可动,不法地,兵不可措。”按:“刑”、“法”互文见义,效法。《文选》南朝宋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爰在中兴,仪刑多士。”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奏启》:“必使理有典刑,辞有风规。”《宋史·尤袤传》论曰:“尤袤学本程颐,所谓老成典刑者,立朝抗论,与人主争是非,不允则已,而能令终完节者,难矣。”
3.通“鉶”,盛羹的器皿。
《周礼·天官·内饔》:“凡掌共羞脩刑胖骨鱐,以待共膳。”郑玄注:“刑(鉶),羹器。”《史记·太史公自序》:“墨者亦尚尧舜道,言其德行,曰:‘食土簋,啜士刑。’”(按:《班马字类》卷二:“刑,羹器也。”按:《汉书》本传作“饭土簋,歠土刑”。唐颜师古注:“刑以盛羹也。”)又《秦始皇本纪》:“尧舜饭土塯,啜土刑,强监门之养,不觳于此。”
4.通“形”,形体;形势;形示(即表现给人看)。
《墨子·经(上)》:“生,刑与知处也。”清毕沅注:“刑,同‘形’。言人处世,惟形体与知识。”又《非儒(下)》:“桼雕刑残。”(《孔丛子·诘墨》“刑”作“形”。)《管子·权修》:“见其可也,喜之有徵;见其不可也,见之有刑。”又《心术(下)》:“意以先言,意然後刑,刑然後思。”(《内业》作“形”。)《老子》第五十一章:“大衆无形。”汉帛书乙本“形”作“刑”。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乙本《老子》卷前古佚书《四度》:“美亚(恶)有名,逆顺有刑,请(情)伪有实。”(按:“请”通“情”,而“情”又通“诚”,与“伪”相反。)又帛书《经法·道法):“虚无刑,其裻冥冥,万物之所从生。”《大戴礼记·子张问入官》:“形乎色。”《孔子家语·入官》“形”作“刑”。《战国策·魏策(三)》:“夫邺寡人固刑弗有也。”宋鲍彪本改“刑”为“形”,元吴师道补注:“此书‘刑’、‘形’字通。”《孝经·天子章》:“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汉郑玄注:“刑,见也。”《韩非子·诡使》:“据法直言,名刑相当。”又《奸劫杀臣》:“及襄子之杀智伯也,豫让乃自黔劓,败其形容,以为智伯报襄子之仇。是虽有残刑杀身,以为人主之名,而实无益於智伯若秋毫之末。”(按:“残刑”与“杀身”均为动宾词组,可见“残刑”即“残形”。)《吕氏春秋·具备》:“诚乎此者刑乎彼。”(《水经注·泗水》引“刑”作“形”。)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经法·名理》:“如景(影)之隋(随)刑。”《隶释》—《成阳灵台碑》:“灵龟隐刑。”又七《冯绲碑》:“遗令坟莹取藏刑而已。”宋洪适释均以“刑”为“形”。《汉书·终军传》:“能者进以保禄,罢者退而劳力,刑于宇内矣。”注:“一曰:刑,见也。”《敦煌变文集·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直言更亦无刑迹。”蒋礼鸿《敦煌变文字义通释》:“‘刑迹’就是‘形迹’。”明郎瑛《七修类稿·天地类·水气天地》:“天,气也;地,质也;地之上,阳也,故气焉;地之下,阴也,故水焉。此阳无刑而阴有迹也。”
5.通“形”,相形,相互比较。
《老子》第二章:“长短相形。”(王本“形”作“较”,此从河上公本及传本),汉帛书乙本“形”作“刑”。
6.通“形”,形成。
《礼记·大传》:“百志成,故礼俗刑。礼俗刑然後乐。”《左传》昭公十二年:“形民之力,而无醉饱之心。”按:《後汉书·陈蕃传》李贤注引此语作“刑民之力”。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甲本《老子》:“道生之而德畜之,物刑之而器成之。”今本《老子》作“物形之”。
7.通“形”。刑名,即“形名”,就是实与名。
《韩非子·主道》:“大不可量,深不可测,同合刑名,审验法式,擅为者诛,国乃无贼。”《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申子之学,本於黄、老,而立刑名。”
发布时间:2019-04-14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www.kekeshici.com/hanyu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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