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五)

    通“分”。按:匪,《集韵》方文切,平声,文韵,音fen。按:“匪”、“分”均为帮母,然一在微部,一在文部,微、文阴阳对转,音近通假。
《周礼·天官·太宰》:“以九式均节财用……八曰匪颁之式。”注:“郑司农(众)云:‘匪,分也。颁读为班布之班,谓班赐也。’”(按:匪颁,即分赐群臣)。又《地官·廪人》:“廪人掌九穀之数,以待国之匪颁赒赐稍食。”注:“匪,读为‘分’。”唐柳宗元《故叔父殿中侍御史府君墓版文》:“既佐戎事,实司中府。匪颁有制,会计明白。”宋王安石《谢购生日礼物表》之一:“宽假之恩,幸从于私欲;匪颁之宠,尚玷于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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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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