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四)

    通“鞫”、“鞠”,讯问,审讯定罪。按: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孚部》:“告,叚(假)借为‘’。”按:“告”、“鞠”均为见母,又同在觉部,双声叠韵通假。
《诗经·鲁颂·泮水》:“烝烝皇皇,不吴不扬。不告于訩,在泮献功。”陈奂传疏:“告者,‘鞠’之假借字。……不告于訩,言不穷治凶恶,唯在柔服之而已。”《礼记·文王世子》:“其刑罪则纤,亦告于甸人。”郑玄注:“告,读为‘鞠’。读书用法曰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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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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