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協”。叶韵(即作韵文时于句末或联末用韵之称),亦作“協韵”。按:《说文·劦部》:“協,众之同和也。从劦从十。旪,古文協,从日十。旪,或从口。”宋保《谐声补逸》:“協,古文作旪,重文作叶,皆十声,犹什、汁等字皆从十声也。十、劦、協、叶,古同声。‘協’、‘叶’,古同声而通用。”席世昌《读说文记》谓:《尔雅》:“在末曰協洽。”《史记·天官书》作“叶洽”。又举《周礼·秋官》郑玄注:“故书‘協’辞命,作‘叶辞命’。”
《周礼·春官·大史》:“与群执事读礼书而協事。”汉郑玄注:“故书‘協’作‘叶’。”杜子春云:“叶,協也。书亦或作‘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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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春官·大史》:“与群执事读礼书而協事。”汉郑玄注:“故书‘協’作‘叶’。”杜子春云:“叶,協也。书亦或作‘協’。”
发布时间:2019-04-14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www.kekeshici.com/hanyu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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