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二)

    通“宣”。
《尚书·盘庚(上)》:“汝不和吉言于百姓。”杨树达《积微居读书记·尚书说》:“‘和’读为‘宣”,二字对转。”周秉钧注:“和,俞樾读为‘宣’,是也。和吉言,即宣布吉言。”《周礼·天官·大宰》:“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清王引之《经义述闻》:“‘和’当读为‘宣’。……和布者,宣布也。”《吕氏春秋·孟春纪》:“命相布德和令,行庆施惠,下及兆民。”陈奇猷集释引清王引之曰:“和,读为‘宣’,谓布其德教,宣其禁令也。……古声‘宣’与‘和’相近,故‘宣’字通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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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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