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三)

    通“院”。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以敝邑之为盟主,缮完葺墙,以待宾客。”杨伯峻注:“完,借为‘院’。”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问答》:“越里中之与它里界者,垣为完不为?”明孙仁儒《东国记·徧国中》:“暂离朱幔,嗟彼无良涕酸泪,那些口裏士夫团,出外原来醜行完。觑道行藏,红颜命��。”行完,即“行院”,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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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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