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四)

    通“第”。
《敦煌变文集·葉净能诗》:“皆奉天曹疋配,为定三夫人。”按:蒋礼鸿《敦煌变文字义通释》谓:“‘定三’即‘第三’,‘第三夫人’上文屡见。西北方音‘定’、‘第’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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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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