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一)

    1.通“發”,发出来,显示,表现出来;实施。按:清王念孙《读书杂志·〈史记〉(四)》:“‘废’、‘发’古同声,故字亦相同。”按: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泰部》:“废,叚(假)借为‘发’。”
《墨子·非命(上)》:“於何用之?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清王念孙《读书杂志》:“废,读为‘发’。故中篇作‘发而为刑政’,下篇作‘发而为政乎国’。‘发’、‘废’古字通。”《战国策·齐策》:“王何不废将而击之。”
2.通“發”,发卖。
《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子贡好废举,与时转货赀。”南朝宋裴骃集解:“王肃云:‘废举,谓买贱卖贵也。’……刘氏云:‘废谓物贵而卖之,举谓物贱而收买之。’”(按:举,通“弆”;或谓通“居(��)”,貯藏。)又《越世家》:“陶朱公废居,候时转物,逐什一之利。”《後汉书·仲长统传》:“废居积贮,满于都城。”明宋濂《郑府君墓铭》:“母周氏,府君事之以孝闻,年十六,善为废举之行。未幾,家大穰。”
3.通“發”,开发。
《商君书·开塞》:“此道之塞久,而世主莫之能废也。”高亨注:“朱师(辙)说:‘废借为发。’《广雅》:‘发,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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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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