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臧”,奴隶。
《诗经·周颂·载芟》:“侯彊侯以。”高亨注:“彊,以,当指奴隶。彊,读为臧。《方言》云:‘臧获,奴婢贱称也。荆、准、海岱杂齐之间,骂奴曰臧,骂婢为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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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周颂·载芟》:“侯彊侯以。”高亨注:“彊,以,当指奴隶。彊,读为臧。《方言》云:‘臧获,奴婢贱称也。荆、准、海岱杂齐之间,骂奴曰臧,骂婢为获。’”
发布时间:2019-04-15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www.kekeshici.com/hanyu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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