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录

2025-06-15 可可诗词网-唐诗典故 https://www.kekeshici.com

        【出典】 《文选》卷四十二三国·魏文帝(曹丕)《与吴质书》:“徐、陈、应、刘,一时俱逝,痛可言邪!……顷撰其遗文,都为一集。观其姓名,已为鬼录。”
        【释义】 “鬼录”,死者的名籍。曹丕追怀亡友,有“观其姓名,已为鬼录”语。后用作咏叹亡故者的典故。
        【例句】 ①鬼录分朝部,军烽照上都。(李商隐《有感二首》其一6187)这里以“鬼录”为喻,谓宰相王涯、贾��等多人被宦官杀害。②千载龟城终失守,一堆鬼录漫留名。(刘兼《蜀都道中》8695)这里借以感叹蜀汉御敌丧生的历史人物如姜维等。

今日更新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