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令之罘歸,失得柏與馬。”詩句出處:《招楊之罘》;是唐朝詩人韓愈的作品。
柏生兩石間,萬歲終不大。野馬不識人,難以駕車蓋。 柏移就平地,馬羈入廄中。馬思自由悲,柏有傷根容。 傷根柏不死,千丈日以至。馬悲罷還樂,振迅矜鞍轡。 之罘南山來,文字得我驚。館置使讀書,日有求歸聲。 我令之罘歸,失得柏與馬。之罘別我去,計出柏馬下。 我自之罘歸,入門思而悲。之罘別我去,能不思我為。 灑掃縣中居,引水經竹間。囂嘩所不及,何異山中閑。 前陳百傢書,食有肉與魚。先王遺文章,綴緝實在餘。 禮稱獨學陋,易貴不遠復。作詩招之罘,晨夕抱饑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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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令:
(一)①發令;下命令。《論語·顏淵》:“其身正,不令而行。”《史記·孫子吳起列傳》:“即三令五申之。”(申:告誡。)②命令;法令。《史記·屈原賈生列傳》:“王使屈平為令。”③美好。古樂府《古詩為焦仲卿妻作》:“年始十八九,便言多令才。”(便言:有口才。)④古代官名。指中央或地方的主管官員。《史記·陳涉世傢》:“宮門令欲縛之。”特指縣令。《漢書·蒯通傳》:“通說(shuì)范陽令徐公曰:‘……足下為令十餘年矣。’”⑤時節;季節。⑥詞牌、曲牌名。一般較為短小,稱為小令、令曲。⑦連詞。假使;如果。《史記·張耳陳馀列傳》:“令事成,歸王;事敗,獨身坐耳。”(身坐:自身定罪。) (二)líng [令狐]1.古地名。在今山西臨猗縣西。2.復姓。 (三)lǐng 量詞。紙張計量單位。原張紙五百張為一令。之:
①到……去。《呂氏春秋·察傳》:“子夏之晉,過衛。”(晉、衛:皆諸侯國名。)《漢書·高帝紀》:“沛公引兵之薛。”(沛公:劉邦。薛:地名。)②直到。《詩經·鄘風·柏舟》:“之死矢靡(mǐ)它。”(矢:發誓。靡它:沒有他心。)③代詞。1. 指代人和事物。相當於“他(她)”、“它”、“他(它)們”。《左傳·隱公元年》:“(薑氏)愛共叔段,欲立之。”(共叔段:人名。)《論語·學而》:“學而時習之。”(時:按時。習:演習。)2.指示代詞。“這”、“這個”。《詩經·周南·桃夭》:“之子於歸。”④助詞。1.相當於現代漢語助詞“的”,放在定語和中心語之間。《詩經· 召南·羔羊》:“羔羊之皮。”2. 用於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使變成偏正結構。《左傳·僖公四年》:“不虞君之涉吾地也。”(虞:料想。涉:進入。)3.用於前置賓語和動詞之間,相當於“是”。《墨子·公輸》:“宋何罪之有?”4.用於句中或句末起調整音節的作用。《左傳·莊公十年》:“公將鼓之。”(鼓:擊鼓。)《孟子·梁惠王上》:“天油然作雲,沛然下雨,則苗浡(bó)然興之矣。”(浡然:興起的樣子。)歸:
(一)①出嫁;嫁。《詩經·周南·桃夭》:“之子於歸,宜其室傢。”②返回。陶潛《歸園田居》:“晨興理荒穢,帶月荷鋤歸。”(興:起來。)③送回;交還。《孟子· 盡心上》:“久假而不歸。”(假:借)④歸依;歸附。范仲淹《嶽陽樓記》:“微斯人,吾誰與歸?”(微:如果沒有。)⑤結局;歸宿。《周易·系辭下》:“天下同歸而殊途。”(殊:不同。途:路。)⑥死。《爾雅·釋訓》:“鬼之為言歸也。” (二)kuì ①通“饋”。贈送。《論語·陽貨》:“(陽貨)歸孔子豚。”《史記·周本紀》:“晉唐叔得嘉谷,獻之成王,成王以歸周公於兵所。”②通“愧”。慚愧。《戰國策·秦策一》:“狀有歸色。”失:
①失去;丟掉;喪失。《論語·陽貨》:“既得之,患失之。”②耽誤;錯過。《莊子·田子方》:“吾終身與汝,交一臂而失之。”(與:贊許。交一臂:指擦肩而過。)③未能達到目的。《世說新語·雅量》:“殷(仲堪)悵然自失。”④控制不好;未能把住。《左傳· 宣公十年》:“某氏之守臣某,失守宗廟。”⑤迷失;找不著。《韓非子·解老》:“使失路者而肯聽習問知,即不成迷也。”⑥錯誤;過失。《大戴禮·保傅》:“失之毫厘,差之千裡。”⑦消失;不見。李白《夢遊天姥吟留別》:“惟覺時之枕席,失向來之煙霞。”(覺:醒。向來:原來。)⑧違背。文天祥《指南錄後序》:“予自度不得脫,則直前詬(gòu)虜帥失信。”(直前:徑直上前。詬:責備。虜:敵人。)⑨離開。曹丕《與吳質書》:“昔日遊處,行則連輿,止則接席,何曾須臾相失。”⑩改變常態。蔡琰《悲憤詩》:“兒呼母兮號失聲,我掩耳兮不忍聽。”(號:哭號。)得:
①獲取;得到。《三國志·蜀書·諸葛亮傳》:“賢明之士思得明君。”②捉得;找到。《聊齋志異·促織》:“逐而得之。”③得意。《史記·管晏列傳》:“意氣洋洋,甚自得也。”④得到的莊稼;收獲;思想上獲得;心得。漢·晁錯《論貴粟疏》:“亡(wú)農夫之苦,有仟伯之得。”宋·王安石《遊褒禪山記》:“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蟲魚、鳥獸,往往有得。”⑤能;能夠《史記·項羽本紀》:“沛公軍霸上,未得與項羽相見。”⑥表示某種動作能做或可以做。前蜀·杜光庭《神仙感遇傳·羅公遠》:“試令羅公取,取不得則羅公輸,取得則僧輸。”⑦需要;應該;必須。《史記·項羽本紀》:“君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⑧合適;正確。明· 馬中錫《中山狼傳》:“於彼計則得。”《漢書·敘傳上》:“歷古今之得失。”⑨完成;完瞭。唐·白居易《琵琶行》:“十三學得琵琶成。”⑩通“德”。感激恩德。《孟子·告子上》:“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歟?”與:
(一)①給予;授予。《論語·雍也》:“原思為之宰,與之粟九百。”(原思:孔子弟子。宰:官名。粟:指俸祿。)②幫助。《戰國策·齊策一》:“君不與勝者,而與不勝者。”③贊許。《論語·述而》:“與其進也,不與其退也。”④結交;親附。《荀子·王霸》:“不欺其與。”(其與:指所結交的國傢。)⑤盟國;友邦。《荀子·王制》:“王奪之人,霸奪之與,強奪之地。”(之:其。人:指賢士。)⑥黨與;共事人。《後漢書·寇榮傳》:“於人少所與,以此見害於權寵。”(權寵:權臣;寵臣。)⑦介詞。相當於“跟”。《莊子·逍遙遊》:“蜩與學鳩笑之。”⑧連詞。1. 相當於“和”。《漢書·賈誼傳》:“太子之善,在於早諭教與選左右。”2.[與其]表示比較。《論語·八佾》:“與其奢也,寧儉。”⑨對付。《史記·燕召公世傢》:“龐煖易與耳。”(二)yú 語氣詞。1. 用在句尾表示疑問。《史記·樗裡子甘茂列傳》:“卿明知其不如文信侯專與?”(文信侯:指呂不韋。專:專權。)2. 用在句尾表示感嘆。《禮記·中庸》:“舜其大知也與!”(知:智。)以上意義後作“歟”。 (三)yù 參加。《左傳·僖公三十二年》:“蹇叔之子與師。”(師:軍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