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妙之语

2023-10-11 可可诗词网-唐宋小说 https://www.kekeshici.com

        原文
        魏公应1,为徽州2司理3。有二人约以五更乙会甲家,如期往。甲至鸡鸣,往乙 家呼乙妻曰:“既相期五更,今鸡鸣尚未至,何也?”其妻惊曰:“去已久矣。”复回 甲家,乙不至。遂至晓,遍寻踪迹,于一竹丛中获一尸,即乙也。随身有轻赍物4,皆 不见。妻号恸谓甲曰:“汝杀吾夫也!”遂以甲诉于官,狱久不成。有一吏问曰:“ 乙与汝期,乙不至,汝过5乙家,只合呼乙,汝舍不呼,乃呼其妻,是汝杀 其夫也。”其人遂无语。一言之间,狱遂具。
        

选自施德操《北窗炙輠录》


        注释
        1.魏公应:人名。
        2.徽州:地名,在今安徽省境内。
        3.司理:官名,州的诉讼官。
        4.赍(ji)物:游客随身所带的物品。
        5.过:拜访。
        释义
        魏公应是徽州的狱讼官。有甲乙两人约定,五更天时乙到甲家集合,然后出行 。乙就按时去了。甲到了鸡叫的时候,去乙家喊乙的妻子说:“已经约定了五更集 合,现在鸡叫了他还没到,为什么呢?”乙的妻子惊讶地说:“他走了很久了。”甲 和乙妻共同到甲家去等,乙还没有到。于是到了天大亮,到处都找遍了,结果在一片 竹林里发现了一具尸体,就是乙。随身带的轻便的行李都不见了。乙妻悲痛地大声 哭号,对甲说:“你杀了我的丈夫!”于是把甲诉讼到了官府。这桩讼案久久不能落 实。有一个官吏问道:“乙和你约定,乙没有到,你又去乙家,就该喊乙,可你却不喊 ,偏去喊乙的妻子,就是你杀了他的丈夫。”甲于是哑口无言了。一句话,这个案子 就完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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