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刑

2024-02-17 可可诗词网-先秦散文 https://www.kekeshici.com

        圣人之为国也,一赏、一刑、一教。一赏则兵无敌,一刑则令行,一教则下听上。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俗。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所谓一赏者,利禄、官爵抟于兵,无有异施也。夫固愚智、贵贱、勇怯、贤不肖皆尽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天下豪杰贤良从之如流水,是故兵无敌而令行于天下。万乘之国不敢苏其兵中原,千乘之国不敢捍城。万乘之国若有苏其兵中原者,战将覆其军;千乘之国若有以捍城者,攻将凌其城。战必覆人之军.攻必凌人之城,尽城而有之,尽宾而致之,虽厚庆赏,何费匮之有矣。昔汤封于赞茅,文王封于岐周,方百里。汤与桀战于鸣条之野,武王与纣战于牧野之中(11),大破九军(12),卒裂土封诸侯。士卒坐陈者(13),里有书社(14);车休息不乘,纵马华山之阳(15),纵牛于农泽(16),纵之老而不收。此汤、武之赏也。故曰:赞茅、岐周之粟以赏天下之人,不人得一胜(17),以其钱赏天下之人,不人得一钱。故曰:百里之居而封侯功臣,大其旧(18),自士卒坐阵者,里有书社,赏之所加,宽于牛马者何也(19)?善因天下之货以赏天下之臣。故曰:明赏不费。汤、武既破桀、纣,海内无害,天下大定。筑五库(20),藏五兵(21),偃武事,行文教,倒载戟戈,“搢”笏作为乐(22),以申其德。当此时也,赏禄不行,而民整齐(23)。故曰: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

        
        【注释】 ①异俗:不正常的社会风气。 ②犹:通尤,极。 ③抟(tuan音团):通专,专一。 ④出死:拿出死,即献出生命,效死。 ⑤万乘(sheng音胜)之国:即有万辆兵车的大国。苏:通溯,指向。中原:即原中,战场。 ⑥千乘之国:指小国。捍城:守卫城池。⑦匮 (kui音愧):竭,用尽。 ⑧赞茅:商的封地,在今河南省修武县北。 ⑨岐周:周的封地,在今陕西省岐山县。 ⑩鸣条:地名,在今山西省运城县安邑镇北。相传商汤伐夏桀,战于鸣条之野。 (11)牧野:地名,在今河南省淇县西南。周武王曾率兵在此大败殷军,使纣王兵败自焚死,商代灭亡。 (12)九军:言其多,并非确数,此指桀、纣方面的军队。 (13)陈:同阵。坐阵,即参战。 (14)里:古时二十五家为一里。书社:里中写有里人姓名的名册。 (15)华山之阳:华山的南面山坡。 (16)农泽:所在地说法不一,一说即“桃林之野”,约当今之河南省灵宝县以西、陕西潼关以东地区。 (17)胜:通幐(teng音腾),袋、囊之类。(18)旧:指汤、武原来的封地。 (19)宽于牛马:赏赐之宽及于牛马。 (20)五库:指兵库、车库、祭器库、乐库和宴器库。 (21)五兵:即戈、殳(shu音书)、戟、酋矛和弓矢五种兵器。 (22)��(jin音进):插。笏(hu音户),古代君臣朝见时所持的手板,用以记事。 (23)整齐:规矩守法而不乱。
        所谓一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及大夫、庶人,有不以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周官之人,知而评之上者,自免于罪,无贵贱,尸袭其官长之官爵、田禄。故曰: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故无刑也。夫先王之禁,刺杀,断人之足,黥人之面,非求伤民也,以禁奸止过也。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国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晋文公将欲明刑而亲百姓(11),于是合诸卿大夫于侍千宫(12)。颠颉后至(13),吏请其罪,君曰:“用事焉(14)。”吏遂断颠颉之脊以殉(15)。晋国之士稽焉皆惧(16),曰:“颠颊之有宠也,断以殉,况于我乎!”举兵伐曹、五鹿(17),及反郑之埤(18),东征之亩(19),胜荆人于城濮(20)。三军之士,止之如斩足,行之如流水。三军之士,无敢犯禁者。故一假道重轻于颠颉之脊而晋国治(21)。昔者周公旦杀管叔、放蔡叔、流霍叔(22),曰:“犯禁者也。”天下众皆曰:“亲昆弟有过不违,而况疏远乎!”故外不用甲兵于天下,内不用刀锯于周庭而海内治。故曰: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
        
        【注释】 ①损刑:减刑。 ②亏法:破坏法。 ③数断:此指按犯罪轻重判决。 ④三族:父族、母族、妻族。 ⑤周官:同官,同僚。 ⑥讦(jie音杰):发人阴私,此指告发、揭发。 ⑦尸袭:代袭,取代而继承。 ⑧连其罪:因连及而被治罪。商鞅有什伍连坐的规定。 ⑨试:触犯,以身试法。 ⑩黥(qing音晴)人之面:古代刑罚之一,即在犯人脸上刻刺标志,且以墨涂之,又谓之墨刑。 (11)晋文公:姓姬,名重耳。春秋时晋国的国君,五霸之一。 (12)侍千宫:前人说法不一,《太平御览》及《通典》所引,皆作“冀宫”,《商君书锥指》作“武宫”,另有释为“千官”者,指晋臣之多。此当为晋之虒祁宫,故址在今山西省曲沃县西,地接闻喜县界。 (13)颠颉(xie音协):晋国大夫,晋文公的爱臣,曾随晋文公流亡十九年。 (14)用事焉:按法律处治。 (15)殉:通徇,即示众。 (16)稽:同。 (17)曹:诸侯国名。五鹿:卫国地名。(18)反:覆,毁掉,拆除。郑:诸侯国名。埤(pi音皮):即陴,城墙上的短墙,即城垛子。 (19)东征之亩:据孙治让说,征当作卫,即把卫国的田间道路改成东西向,以利晋国战车行驶。 (20)荆人:楚国人。城濮(pu音蒲):卫国地名。周襄王二十年(公元前634):晋军于城濮大败楚军,史称晋楚城濮之战。 (21)假道:借路,此指借斩近臣颠颉以明法不可犯。 (22)周公旦:周武王之弟,姓姬,名旦,因封于周而史称周公,西周初年著名政治家。
        所谓一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浊,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坚者破,锐者挫,虽曰圣智、巧佞、厚朴,则不能以非功罔上利。然富贵之门,要存战而已矣。彼能战者,践富贵之门;强梗焉,有常刑而不赦。是父兄、昆弟、知识、婚姻、合同者,皆曰:“务之所加,存战而已矣。”夫故当壮者务于战,老弱者务于守,死者不悔,生者务劝。此臣之所谓一教也。民之欲富贵也,共阖棺而后止。而富贵之门必出于兵,是故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此臣之所谓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此臣所谓三教也。圣人非能通,知万物之要也。故其治国,举要以致万物,故寡教而多功(11)。圣人治国也,易知而难行也。是故圣人不必加(12),凡主不必废(13),杀人不为暴,赏人不为仁者,国法明也。圣人以功授官予爵,故贤者不忧;圣人不宥过(14),不赦刑,故奸无起。圣人治国也,审一而已矣(15)

        
        【注释】 ①博闻:知识面广而杂。辩慧:能言善辩,有好的口才。信廉:死硬顽固。修行:行为伪善。群党:结党营私。任誉:互相吹捧。清浊:颠倒黑白。 ②评刑:评论刑罚,以儒家的行为标准非议法家的主张。 ③陈:说长道短。 ④圣智:智慧极高。巧佞(ning):巧言善辩。厚朴:老实厚道。 ⑤非功:无战功。罔:骗取。 ⑥存战:有战功。 ⑦强梗:抗令不战。 ⑧知识:相知相识。婚姻:有婚姻关系的亲戚。合同:志同道合。 ⑨劝:劝勉。 ⑩阖(he音合)棺:合上棺材盖,即死。 (11)寡教:此指赏、刑、教三教。功:功效。 (12)加:增加。 (13)凡主:平庸的国君。废:废弃。 (14)宥(you音右):宽恕。 (15)审:仔细研究,详尽了解。
        
        【今译】 贤德深明至理的国君治理国家,靠的是统一赏赐,统一刑罚,统一教育。统一赏赐就能使军队所向无敌,统一刑罚就能使法令推行无阻,统一教育就能使下面的人都听从国君的。理想的赏赐可以做到不虚费钱财,理想的刑罚可以做到不必杀人,理想的教育可以做到保持社会良好的风气不变,从而使民众知道应该怎么做,整个国家便不会有不良的习俗。理想的赏赐最终可以达到不用赏赐,理想的刑罚最终可以达到不用刑罚,理想的教育最终可以达到不用教育。
        所谓统一赏赐,就是利禄、官爵都要集中看战功,而别的方面概不赏赐。这样不论愚智、贵贱、勇怯、贤与不贤,人们都会使出胸中的智慧,用尽全身的气力,出生入死为国君效劳。天下豪杰贤良之人也会象流水一样地归附国君。因此军队强大无敌,法令畅行无阻于天下。有万辆兵车的大国便不敢把军队开到战场,有千辆战车的小国甚至连城池也不敢据守。大国若把军队开到战场,一交战必将全军覆没;小国若据守城池,一进攻定会城池难保。交战必能消灭敌人的军队,进攻必能摧毁敌人的城池。这样,所有的城池被占领,所有的敌国君臣民众都归顺,就是大加封赏有战功的人,何愁所需钱财不够呢?从前商汤封在赞茅,周文王封在岐周,不过都是方圆百里的小地方,但后来商汤在鸣条与夏桀交战,周武王在牧野与殷纣交战,把桀、纣的军队彻底打败,最后得以重新分土地、封诸侯。参战有功的人员,按名册论功行赏,从此战车不再用了,战马放牧在华山之坡,牛放养在农泽一带,一直到老死也不必再征用。这就是商汤和周武王的赏赐啊!所以说,若只用赞茅、岐周的粮食来赏赐天下的臣民,一人还摊不到一袋,拿这两个地方的钱分赏天下臣民,一人也摊不到一文。但汤、武却能做到以百里之地起家而得天下,而后得以分封臣下为诸侯,这臣下的封地比汤、武旧有的封地都大。凡参战有功人员都受到了赏赐,甚至这赏赐宽及到他们的牛马,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善于借天下的财富去赏赐天下的臣民。由此可以说,理想的赏赐并不虚费钱财。汤、武打败桀、纣之后,国内无祸患,天下得太平,于是修仓库,藏兵器,停止练武,推行文治,兵器不用,诸侯来朝,制礼作乐,以宣扬其功德。到了这个时候,赏赐、利禄无须实行,而天下臣民也会规规矩矩守法无事。所以说,理想的赏赐最终就可以达到不用赏赐。
        所谓统一刑罚,就是刑罚不分等级,从卿相、将军以至到大夫、平民,凡有不服从国君命令、触犯国家禁令、破坏国君法制的,罪该处死一概不予赦免。从前有战功,后来又打了败仗的,不为其减轻处罚;从前有善行,后来又有过错的,也不能因为这样的人而损害法令。忠臣孝子有过错,一定按照情节轻重判罪。主管法令有一定职分的官吏,如有不执行国君法令的,罪当处死的决不赦免,而且连他的亲族也要连及受到处罚。共事的官员,对犯罪者知情向国君告发的,不仅自己免予治罪,而且不分贵贱,都可以承袭犯罪官员的官职爵位、土地和俸禄。因此可以说,使用重刑和实行连坐法,那么民众就不敢以身试法。民众不敢以身试法,所以也就用不着刑罚了。古代圣明的帝王的刑罚禁律,杀人、断脚、脸上刺字,并非是为了伤害民众,而是为了禁止奸邪,防止过失。而禁止奸邪、防止过失,最好的办法莫过于用重刑了。刑罚重而犯罪的人都会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民众就决不会敢于以身试法,这样国内也就再没有受到刑罚的人了。既然国内再没有受到刑罚的人,所以说,理想的刑罚就用不着再去杀戮。晋文公想用这种理想的刑罚来使民众亲附,于是便在晋宫中召聚百卿大夫,而他的爱臣颠颉迟到,官吏请示如何治其罪,晋文公回答:“按法令处理。”于是执法官便将颠颉腰斩示众。晋国的士大夫们无不惧怕,说:“象颠颉这样受宠爱的人,也被腰斩示众,何况我们呢?”之后晋文公发兵攻打曹国和卫国的五鹿,毁掉郑国城垛子,把卫国的田垄全改为东西向,又在城濮打败了楚国的军队。三军将士,停止前进时,如同砍去双脚一动不动,继续前进时,如同流水一样奔向前方。三军将士,无一人敢违犯命令。所以,借这一腰斩颠颉轻罪重判的事例而达到了治理好晋国的目的。从前周公旦杀管叔、流放蔡叔、霍叔时说:“他们都是犯了禁令的。”天下的民众都说:“亲兄弟有了罪过而按法律处罚,何况是关系疏远的人呢?”可见,对外不必在天下用兵,对内不必在朝廷用刑,而国家也可以治理得很好。所以说,理想的刑罚最终就可以达到不用刑罚。
        所谓的统一教育,就是对于那些知识博杂、巧言善辩、死硬顽固、专讲礼乐、行为伪善、结党营私、互相吹捧和颠倒黑白诋毁别人的人,不使他们得到富贵,不准他们议论刑罚,更不准许他们以私家学说向国君陈述。死硬的攻破,冒尖的挫伤,即使所谓智慧极高、巧言善辩或看起来老实厚道的,也不能无战功而让他们骗取国君所赐的利禄。但是富贵之门,必定要为有战功的敞开着。那些勇敢善战的人,可以踏进富贵之门;抗令不战的人,按照已有的刑罚严惩不赦。因此,父子、兄弟、朋友、亲戚以及志同道合的都会说:“要努力去做的事,只有立战功了。”所以身强力壮的努力作战,年老体弱的努力防守,战死的不后悔,活着的相互勉励。这就是我所说的统一教育啊。人们想富贵的愿望,直到死才算停止,而求进富贵之门,只有靠打仗,所以民众一听说打仗就相互祝贺,日常生活之中整天谈论的称颂的都是打仗。这就是我所说的理想的教育最终可以达到不用教育啊。
        以上这些就是我所说的“三教”。英明的国君,并非对世界万物都精通,而是能了解世界万物的纲要。所以明君治理国家,是抓住纲要进而达到了解掌握世界万物的目的,因此只要能抓住“三教”,就一定会有很大的功效。明君治理国家的道理,懂得容易而做起来难啊。所以英明的国君不必在“三教”之外再增加什么,平庸的国君也不可对于“三教”有所废弃。杀人并非就是残暴,赏赐也算不了什么仁德,国法严明赏罚得当就是了。明君按战功授予官职、爵位,所以贤德之人不必担扰;明君也决不会宽怒有过失的人,更不会赦免犯罪该受刑罚的人,所以奸邪之人必不能得势。可见,英明的国君治理国家,不过是要研究理解并实行统一赏赐、统一刑罚、统一教育的“三教”罢了。
        
        【集评】 明·邵德博:“三柱到底,又总结之,三江合于一派也。”(见明·唐文献《历子品粹》卷十四《商子》)
        明·杨慎曰:(“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推论转深,遣词转缓。”
        又:(“纵马华山之阳”)“句间且趣。”(同上书)
        又:(“故民闻战而相贺也”)“摩嗜战语如画。”(同上书)
        又:(“圣人不必加”)“极爽透明尽”(以上四条见《合诸名家批点诸子全书》)
        明·陈仁锡:“此篇章法可观。”(见《奇赏斋古文》卷九九《商子》)
        民国·张之纯《评注诸子菁华录》:“一赏一刑一教为是篇大旨,以下三层分疏,篇法最为完整。”
        又:“以” ‘一’字结,应篇首三‘一’字。”
        
        【总案】 重农战以求国家的强盛是商鞅一贯的思想,《赏刑》篇从赏、刑、教三个方面陈述了他的治国方略,其“一赏、一刑、一教”的“三教”说,通过辩证地分析,论述了“以法为体,以刑为用,以农战为目的,君主守法以用刑,严刑以督民,则农战之事,可以如身之使臂”(胡朴安《商君书解诂定本》序)的道理。
        这篇文章采用了“总——分——总”的结体方式,先于开头提出总的论点“圣人治国也,一赏、一刑、一教”,中间分三个方面逐一对“一赏”、“一刑”、“一教”详加分析,最后呼应开头,总结中间的论述,得出结论“圣人治国也,审一而已矣。”论证中,既有总论点,又有分论点,分论点构成总论中的论据,上下因承,环环相扣,论点明确,论述缜密,条理明晰,浑然一体。在论证中于直接说理的同时,又用古代明君治国的具体事例加以印证,有理有据,立论坚实。结论的得出,水到渠成,瓜熟蒂落,自然有力。
        
        【附录】 明·汤浜声:“读其书,想见一时权变之术。先立机干,不区区组织间,散而不乱,详而有体,雄才大略具见云。故读《商子》取其权。”(见明·唐文献《历子品粹》卷十四《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