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二)

    通“惎”,教。
《淮南子·要略》:“发号施令,以时教期。”清俞樾《诸子平议·淮南内篇(四)》:“期,当读为‘惎’。宣(公)二年《左传》:‘楚人惎之。’杜注曰:‘惎,教也。’《文选》汉张衡《西京赋》:‘人惎之谋。’薛综注:‘惎,教也。’是‘惎’与‘教’同义,故曰‘以时教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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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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