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五)

    通“��”、“骹”,器物之脚。
《仪礼·士昏礼》:“主人拂几授校。”汉郑玄注:“校,几足。”《礼记·祭统》:“夫人荐豆执校。”郑玄注:“校,中央直者也。”唐孔颖达疏:“校,谓豆之中央直者,夫人荐豆之时,手就此校。”汉王充《论衡·实知》:“偏颇不纯,踦校不具。”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04-18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www.kekeshici.com/hanyuweb/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hanyuweb/tongjiazi/10729.html,转载请保留。

Copyright © 2002-2030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鄂ICP备202302168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