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二)

    通“核”、“覈”,审核,核实。
《尚书·吕刑》:“其罪惟均,其审克之。”按:《汉书·刑法志》引作“其审核之”。《管子·七臣七主》:“数出重法而不克其罪则奸不为止。”清王引之曰:“克,读曰‘核’,谓不核其罪之虚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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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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