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一)

    通“例”。
《礼记·服问》:“传曰:‘罪多而刑五,丧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汉郑玄注:“列,等比也。”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列,徐音例。本亦作‘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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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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