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四)

    通“抵”。
《战国策·秦策(五)》:“武安君(李牧)……右举剑将自诛,臂短不能及,衔剑,徵之於柱以自刺。”王泗原曰:“此‘徵’字非蒸韻陟陵切徵验之徵,乃止韻涉里切(五音之徵亦读此音),古音抵,假借为‘抵’。‘徵之於柱’,抵剑於柱也。此其衔剑必为直衔,而以剑柄抵柱,以自刺也。”(《古语文例释》第38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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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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