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二)

    1.通“憐”,爱憐。按:张相《诗词曲语辞汇释》卷五:“念,犹‘憐’也;爱也。”
唐储光羲《同王十三维哭殷遥》诗:“生理无不尽,念君在中年。”宋李清照《凤凰台上忆吹箫》词:“惟有楼前流水,应念我终日凝眸。”巾箱本《琵琶记》二十六:“梦裏分明有鬼神,想是天怜念。”今黄皮戏《硃痕记》:“望侯爷,开大恩,把奴怜念。”卢思道《後园宴》诗:“可怜白水神,可念静楼女,便妍不羞涩,妖媚不言语。”《元草堂诗馀》姜个翁《霓裳中序第一》词:“可念我飘零如此,一地送岑寂。”
2.通“憐”,可憐。
《搜神後记·白水素女》:“谢端,晋安侯官人也。少丧父母,无有亲属,为邻人所养,至年十七八,恭谨自守,不履非法。始出居,未有妻,邻人共悯念之,规为娶妇,未得。”《世说新语·德行》:“谢奕作剡令,有一老翁犯法,谢以醇酒罚之,乃至过醉而犹未已。太傅时年七八岁,在兄膝边,谏曰:‘阿兄,老翁可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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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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