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官制度

        金自太祖太宗朝时,在燕云等地任用汉人行汉法进行统治的一种制度,至熙宗改制时在金国基本确立。太祖初占辽东地时,废辽制,一如本朝制度。天辅六年(1122),南下燕云汉人居住地区后,始变旧制。在进军燕京前下诏,“降者赦其罪,官皆仍旧。”是年底,辽左企弓降,仍复中书令、知枢密院事旧职,守太傅衔。天会元年(1123)正月,太祖再诏“应在役大小官员,皆充旧职。”并在广宁府置中书省与枢密院,此路事务皆归于枢密院,由左企弓统辖。后由刘彦宗继之。太宗时,汉人州县一切政事,皆委刘彦宗处置。天会三年(1125)十二月再下燕京后,迁枢密院于燕京。燕京一品以下各级官吏,皆由刘彦宗授之。翌年,太宗采完颜杲、宗干等人建议,正式宣布在汉地行汉官制度,建尚书省及所属诸司府寺。天会六年(1128)刘彦宗死后,由韩企先代其职。转年,升尚书左仆射兼侍中,成汉地宰相。为在新征服的汉地建地方行政组织,太宗时始行科举,以吸引汉族士子任地方州县官吏。太宗继太祖后,于燕云地区所行之汉官制度,类似于辽之南、北面官制。然其仅为过渡形式而已,最高权力仍集中于金廷。熙宗即位后进行了重大革新。废除了女真勃极烈制度,将金内地官制与汉地官制相结合,统一于汉官制度的形式之中。在中央,皇帝之下设三师,即太师、太傅、太保。尚书省由尚书令,左、右丞相和左右丞统领。原勃极烈成员分授太师、太傅、太保衔兼领三省事。尚书令仅是荣誉官衔,左、右丞相掌丞相实权,左、右丞为副相。在金所置三省中,尚书省为实际执政机构,下辖六部,分理政务。在军事上,中央最高机构仍为都元帅府,由都元帅统领,未作变动。地方官制,仍仿辽、宋置路、府、州、县四级。金行汉官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也使得金政权向封建化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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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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