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律义》

        金朝法律类编。又称《新定律令敕条格式》。章宗以唐律为兰本,在“明昌律义”基础上,命大兴府事尼庞古鉴、御史中丞董师中等人为校定官,户部侍郎李敬义等人为复定官,再修新律,于泰和元年(1201)十二月完成。含《泰和律义》三十卷、《律令》二十卷、《新定敕条》三卷、《六部格式》三十卷,凡八十有三卷,是为《泰和律》。翌年五月颁布于全国,系金朝最为完备之一部法典。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07-30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lishi/ershiliu/218954.html,转载请保留。

Copyright © 2002-2017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鄂ICP备2023021681号-1
友情链接:食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