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方建置。金设五京、十四总管府,凡十九路,路治所在皆置府称为总管府,以留守或兵马都总管兼任总管府的府尹。另有九个散府,以尹、同知、少尹各一名领之。下设有府判、推官、府教授、知法等官吏各一名。府下辖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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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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