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制

        女真人其初本无钱,仅以货易货。“金初用辽、宋旧钱”(《金史·食货三》)。海陵王贞元二年(1154)“户部尚书蔡松年复钞引法,遂制交钞,与钱并用”(同上文)。始设印造钞引库,掌印造交钞与盐钞、盐引。五月,成立管理钞币的官署,称交钞库。设交钞库使一员,掌管诸路交钞和检验钱钞兑换收支;交钞库副使一员,掌管书写押印合同。另有判官一员,都监二员。海陵王正隆三年(1158),铸“正隆通宝”世宗大定十八年(1178),铸“大定通宝”。章宗承安三年(1198)正月,为防止铜钱流出境外和交钞贬值,特定“限钱法”。规定西京(大同府)、北京(大定府)、临潢、辽东等路一贯以上必须全用银钞“承安宝货”,不得用铜钱,一贯以下许民自便。章宗泰和四年(1204)七月,罢废“限钱法”。八月,再定“从便宜钱法”。即听人输纳铜钱于京城,而在山东、河北、大名、河东等路,可如数支取。是年,并铸大钱以一当十,与钞并行。泰和年间,“民以货币屡变,往往怨嗟,聚语于市”,章宗乃告御使台,“自今都市敢有相聚论钞难行者,许人捕告,赏钱三百贯”(《金史·食货三》)。七年(1207)五月,议立“钞法条约”,七月敕行。规定:凡民间贸易、典当,一贯以上者并用钞,不用钱。犯者徒二年,告官者赏之。商旅携带现钱不得过十贯,官民之家存留现钱多者可送官府换钞。携十贯以上不得出京。贞佑三年(1215),宣宗以钞价低落、遂禁用铜钱。金朝交钞作为通用的纸币,分大钞、小钞。大钞有一贯、二贯、三贯、五贯、十贯五种,小钞有一百、二百、三百、五百、七百文五种。初以七年为限,昏钞(磨损不清)换新钞,章宗后为永久流通。世宗时,将白银铸为银锭,重五十两,值百贯。民间多截凿为小块以流通支兑。章宗时改铸为银币,名“承安宝货”,其制为一两至十两共分五等,每两折钱两贯。金末,滥印二十至一百贯,二百至一千贯的大钞,且名目繁多。如:贞祐宝券、贞祐通宝、兴定宝泉、元光重宝、元光珍货、天兴宝会等,钞价日跌,“至有交钞一十贯,不抵钱十文用者”(刘祁《归潜志》卷十)。造成市肆昼闭,商旅不行。甚至以万贯惟易一饼,一百缗(贯)仅买一碗面的纸币贬值情况。大安二年(1210)金朝廷曾用八十四车交钞作为军赏。“交钞之轻,几于不能市易矣”(《金史·食货三》)。概言之,金政府发行交钞纸币,乃币制史之一大变革,曾在金中期起过积极作用。银锭改铸银币,是汉武帝以来第一次正式发行银币,为中国货币史上一大进步,表明银在中国历史上由流通进入法定货币阶段的开始。金末币制紊乱,造成“国虚民贫,经用不足,专以交钞愚百姓,而法又不常,世宗之业衰焉”(《金史·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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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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