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部平定后之善后政策

        乾隆二十五年(1760),清廷平定回部后,设参赞大臣驻于喀什噶尔。其下,大城设办事大臣,小城设领队大臣,负责军事。在当地铸造“乾隆通宝”铜钱,与原有的旧币并行。在准噶尔部统治时期,统治者对回部百姓进行残酷剥削,赋税甚重,而且经常掠夺子女牲畜,使回部百姓生活困苦不堪。清廷平定回部后,取消原有之苛捐杂税,规定了二十取一的统一税制,从而减轻了维吾尔族人民的负担。和阗盛产玉石,清廷最初规定产玉只供宫廷庆典之用。嘉庆四年(1799),又规定除正常贡品外,允许当地百姓自由采制,对发展当地玉石的生产也起了扶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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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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