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剃发违制

        清廷规定,凡遇国丧时,官员应于百日后方可剃发,否则即为违制,当予惩处。因剃发违制而受到严惩之重臣,以乾隆年间湖广总督塞楞额被处死一案为最著。乾隆十三年(1748),乾隆帝的孝贤皇后去世。在国丧期间,锦州知府金文醇、江南河南总督周学健、湖北巡抚彭树葵、湖南巡抚杨锡绂都因剃发被人举发,清廷命他们出资修城以赎罪。湖广总督塞楞额也因剃发而被捕。乾隆帝认为塞楞额是满洲正白旗人,属于旧臣一类,由于他带头剃发,以致下属群起效尤,其罪“万无可恕”。刑部定塞楞额为斩决,乾隆帝令改为赐自尽。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12-17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lishi/ershiliu/223864.html,转载请保留。

Copyright © 2002-2017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鄂ICP备2023021681号-1
友情链接:食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