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

        官署名。清代中央审判机关,掌审核刑狱案件,同都察院和刑部合称三法司。置大理卿、少卿满、汉各一人。凡属重大司法案件,在京要会同刑部、都察院会审,地方要报请三法司会核。1906年改称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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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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