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

        官名。清代最高地方长官,辖一省或二、三省,综理军民要政,为正二品官,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别称制军、制府、制台。清政府另有管河道及漕运的“河道总督”、“漕运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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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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