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时对外贸易之限制

        清初,为了防范汉民的反抗和东南沿海一带以郑成功为领袖的抗清活动,实行了“海禁”政策,当时只有澳门一处口岸可对外通商。康熙二十二年(1683)平定台湾后,清廷虽增设了漳州、宁波等榷关可与外国通商,但对之仍有种种限制。到了乾隆时,限制更加严格。
        乾隆二十二年(1757),由于英国、葡萄牙、荷兰等殖民主义者盗匪式的武装商队在中国沿海所进行的猖狂活动,清廷决定只准许外商在广州一地通商,其他各处一律停止贸易往来。乾隆二十四年(1759)两广总督李侍尧根据广州在通商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建议清廷要加以防范,清廷遂陆续增订不少限制外商的规定。主要有:外国军舰只起护航作用,必须停泊在江口外,不许驶入虎门内;外商不许携带妇女和任何武器上岸;外商于每年十月以前必须离开,不得在广州过冬;外商必需听从中国行商的管束;外商不得在广州行动,更不许在乡村乱窜等等。此外,还加重了税率,严格规定了禁止出口物资的种类。
        清廷对外贸易的限制政策对防止殖民主义者的侵略有一定积极的意义,但是,由于清廷官场的腐败,广州的各级官吏常常接受外商的贿赂。到了道光年间,有的规定已经成为官样文章了。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07-14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lishi/ershiliu/223947.html,转载请保留。

Copyright © 2002-2017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鄂ICP备2023021681号-1
友情链接:食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