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官制

        太平天国实行的县以下的地方官制。太平天国政权机关分中央、省、郡、县四级。省、郡、县三级为地方政权,其职官称守土官。县以下为基层政权,设乡官,称乡官制。奠都天京后,太平天国在其控制地区普遍实行乡官制度。根据太平天国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规定,乡官编制同军队,每五家为一伍,设伍长一人;五伍为一两,设两司马一人;四两为一卒,设卒长一人;五卒为一旅,设旅帅一人;五旅为一师,设师帅一人;五师为一军、设军帅一人。从两司马到军帅,由人民公举、保举或上级委派,均由当地人充任。每军有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户,每户一人当兵,“有警则首领统之为兵,杀敌捕奸;无事则首领督之为农,耕地奉尚”(尚即上帝)。乡官制是寓兵于农、军政合一的基层政权组织。乡官负责催征钱粮、供应军需、维持地方治安、管理户口、诉讼、生产、教育、安置难民等行政事务。但乡官成份比较复杂,除农民外还混进不少地主士绅,这种情况到后期尤为严重。太平天国的乡官制是在推翻清朝封建地方政权后建立起来的农民革命政权,乡官民选,使广大农民获得一定民主权利,体现了农民的朴素的民主主义思想。乡官制对巩固革命根据地,推动革命战争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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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14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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