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临时约法

        鄂州临时约法,是湖北军政府颁布的临时约法。1911年10月25日发布。宋教仁起草。计七章六十条。《约法》宣布:人民一律平等,享有言论、集会、结社、出版、信教、居住、营业等自由;人身、住宅非依法律不得侵犯及逮捕、审问和处罚;人民有请愿、选举和被选举权,等等。《约法》规定:都督由人民公举,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一次,其权限类似于总统,总揽政务,并对议会负责。议会有立法权,制定法律,议定条约,审理预决算,提出条陈、质问或弹劾的权力。政务委员会为行政机关。法司为司法机关。《鄂州约法》是以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和“天赋人权论”为思想基础,以三权分立为其理论基础的中国资产阶级性质的根本法,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蓝本。其他各省也相继仿此发布临时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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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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