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七起义

        顺治十八年(1661)十二月,山东农民于七起义。早在顺治五年(1648),于七即以栖霞县的锯齿山为据点,聚众起义。主要是“割富济贫”,被清廷视为“土寇”。以“借费”“求助”之名,要财主自动拿出钱财,应允者,只取其半,拒抗者,即劫之而去。深得远近农民拥戴。登州知府张尚贤曾“招抚”于七,授于七为栖霞把总。于七对官府虚与委蛇仍苦心经营其起义根据地,除锯齿山外,又扩建几个据点。如昆仑山、鳌山卫、招虎山等。顺治十八年(1661),顺治派济世哈率军镇压。于七又率众入锯齿山,拒险坚守,清军三昼夜未能攻入。于七坚守两月后突围,下落不明。有人说逃亡海上,有人他出家为僧,终老山林。清廷严治于七同党,凡曾通名片者皆捕治。株连极广。仅莱阳一县被杀者达数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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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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