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湾租界条约》的签订

        广州湾租界条约是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租借广州湾的条约。1898年4月,法国两次要挟清政府承认两广和云南为其势力范围,不得割让给他国;允许法国租借广州湾和修筑自越南至云南昆明的铁路等条件。随即派兵舰占领雷州附近炮台,进兵吴川遂溪,造成既成事实。1899年11月16日由广西提督苏元春与法国水师提督高礼睿正式签订本约。共七款。主要内容:(一)广州湾(今湛江港)租给法国,租期九十九年;(二)法国享有租借地内行政权,并可设防驻军;(三)允许法国修筑自广州湾赤坎至安铺之间的铁路。该约于1945年为《中法交收广州湾租借地专约》所废止。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9-28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lishi/ershiliu/224216.html,转载请保留。

Copyright © 2002-2017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鄂ICP备2023021681号-1
友情链接:食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