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立宪是在辛亥革命前清政府为抵制革命、拉拢立宪派而采取的政治措施。清政府面临革命形势日益高涨,“新政”已经起不了欺骗作用,就在1906年宣布要“预备仿行宪政”,仿照外国立宪法、开国会了。1907年,清政府又宣布,要在中央筹建资政院,各省筹建咨议局,议员主要由清政府指定,作为政府咨询机构,“预备”在将来改为国会和地方议会。1908年,清政府公布《钦定宪法大纲》,规定预备立宪期间为九年,暴露了它没有立宪诚意。1909年10月,中央设立资政院,各省设立咨议局。1910年各省咨议局立宪派在北京连续举行三次联合请愿活动,乞求清政府速开国会,清政府宣布提前于1913年召开国会。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清朝被推翻,预备立宪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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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1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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