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书要制

        北周武帝宇文邕于建德六年(577)颁行的法律。它规定:持杖盗物一匹以上、不持杖盗物五匹以上、监守自盗二十匹以上、正长隐瞒五户和十丁以上以及隐没土地三顷以上者,均处以死刑。《刑书要制》主要是镇压人民的,但也打击了豪强大族隐没土地、户口等罪行,有利于均田制、府兵制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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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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