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承袭北朝均田制。隋文帝即位后,颁发新令规定: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皆给永业田,各有差。多者至一百顷,少者至四十亩。其丁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后齐之制,并课树以桑榆及枣。隋规定,每个男丁受露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妇女受露田四十亩。奴婢受田和平民同,但人数有限制:亲王限三百个奴婢,一般地主限六十个。耕牛每头受田六十亩,限四头。隋朝均田制规定对官吏的优待很突出。最高级官吏可受永业田一百顷,职分田五顷(一品官给田五顷,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均田制对官僚地主有利,官位越高,受田越多,而奴婢受田,实际归官僚贵族所有,有牛者的受田,可当贫而无牛者的四倍,因此不能抑制土地兼并和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开皇初年,由于民田不足,太常卿苏威建议“减功臣之地给民”,遭到贵族地主反对而只好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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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31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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