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制度

        隋朝的仓储制度主要是义仓和官仓。开皇三年(583),度支尚书长孙平见州县百姓因受水旱之灾,生活不给,奏令民间每秋家出粟一石以下,储之闾巷,名曰义仓,由本地社司管理。开皇十六年,规定户分上中下三等向义仓交粮,上户不过一石,中户不过七斗,下户四斗。同时,由于京城长安仓库贮备不足,遂命关东沿黄河的蒲、陕、洛、郑、许等州募置运米丁,充实京师库存,并先后于卫州(今河南汲县)置黎阳仓,洛州(今洛阳市东)置河阳仓,华州(今陕西华县)置广通仓等,储积粮食,以供京师。到文帝末年,天下官仓和义仓的储积,可供五六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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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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