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官

        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定令,将品官分为职事官、散官两类。散官者,虽有官勋品阶,但无职事可掌之闲散官员。后又将散官分为文散官、武散官两种。文散官如开府仪同三司、特进、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录大夫等是;武散官如骠骑大将军、镇军大将军、云麾将军、游击将军等是。有封爵、赐勋而无职事者,,如嗣王、郡王、国公、县公、上柱国、柱国、骑都尉、飞骑尉等,也分品阶列入散官。参见“职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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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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