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

        官名。始于西汉。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初置十三州部,设刺史,以六条问事。刺史乃监察官,其官阶在太守之下。成帝以后,或废或置。东汉末,改刺史为州牧,官阶在太守之上,成为地方军政长官。魏晋南北朝,多置刺史,称单车刺史;其加都督兼领和将军名号者,其权位在单车刺史之上,握军政方面之权。隋炀帝改州为郡,设太守。唐高祖武德元年(618)改郡为州,设刺史为地方官,以代太守。唐之州分上、中、下三等,均置刺史一人。上州刺史从三品,中、下州刺史均正四品下;其余执事官或依次低一品、或中、下州同品。延至宋代,刺史之官并不就职,成为虚衔,则以中央之朝官充任知州。元、明、清废,或俗以刺史为州官之尊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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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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