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尚书吏部的附属机构。徽宗大观年间曾并归尚书省,政和复归吏部。旧制,提举一人,以知制诰充;判院一人,以带职京朝官充任。元丰改制,由吏部差主管官一员。其职掌为主管吏、兵、勋、封官告。凡给妃嫔、王公、文武品官、内外命妇及封赠的官告,各以本司告身印印之。其初,文臣用吏部,武臣用兵部,王公及命妇用司封,加勋用司勋。元丰改制后,尚书侍郎四选皆用吏部印,惟蕃官则用兵部印记。官告所用绫纸、幅数、漂轴各色,均按品级有所规定。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07-18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lishi/ershiliu/228065.html,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