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部

        官署名。尚书六部之一。“掌国之礼乐、祭祀、朝会、宴飨、学校、贡举之政令”,“凡礼乐制度有所损益,小事则同太常寺,大事则集侍从官、秘书省长贰或百官,议定以闻”。宋初,有关礼仪事,由礼仪院判院、知院主持。礼部只设判部一人,“掌科举,补奏太庙郊社斋郎、室长、掌坐,都省集议,百官谢贺章表,诸州申祥瑞,出入内外牌印之事。兼领贡院,掌交诸州解发进士、诸科名籍及其家保状、文卷,考验户籍、举数、年齿而藏之”。判礼部事,虽职掌科举,而朝廷又另遣官知贡举,主判其事。元丰改官制,礼部始司本职,而科举依旧。礼部长官为尚书,副长官为侍郎。下属四司,礼部、祠部、主客、膳部,由郎中、员外郎主之。尚书、侍郎、各司郎中、员外郎均为一人。元祐初,省祠部郎官一员,以主客兼膳部。绍圣初,主客、膳部互置郎官兼领。南宋,尚书不常置,侍郎置二员或一员;四司,建炎三年(1129)并省郎曹,礼部领主客,祠部领膳部;隆兴元年(1163)复诏礼部、祠部一员兼领。此外,鸿胪寺、光禄寺于建炎三年并归礼部,太常寺、国子监亦隶属于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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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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