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兵法

        北宋后期军事制度之一。熙宁新法之一。是宋代军队编制的一项重要改革。仁宗庆历年间,陕西招讨使范仲淹为解决将不知兵和边兵训练不精问题,创立将兵法。神宗时,泾原路经略安抚使蔡挺继承和发展了此法。熙宁五年(1072)颁其法于诸路。蔡挺任枢密副使时,将将兵法施行于开封府界和河北、京东、京西。其后,逐步推行于全国。将兵法的主要内容是:以“将”为军事编制单位,把不同番号的禁军指挥(营)隶其下,设正将、副将统领。兵额三千人以下,单置将或副将。将下设部,部下设队。以队为基本战斗单位,所辖士兵约五十人,十人为一火。置部将、队将、押队使臣及训练官,形成将、部、队三级编制。沿边地区亦有将下番正军(禁军),乡兵,蕃兵混合编组为将的情况。一将所辖军队人数不尽相同,由数千到万余人。后由于军事需要,出现军级编制。初由正将、副将任军的统兵官,继而出现统制、统领等临时差遣,后演变为军级编制的统兵官,称都统制、副都统制、统制、统领。将兵法实行以后,将兵的正将、副将,“各专军政,州县不得关预”,摆脱了地方行政长官兼任总管、钤辖的约束,握有独立的指挥权,加强了对军队的训练,提高了禁军的战斗力。由于只是部分禁军改为将的编制,因而出现了系将禁兵和不系将禁兵的区别。驻守京师的不系将禁兵称在京禁兵。原有统兵系统的总管、钤辖、都监、监押,实行将兵法后,一部分纳入系将禁兵系统,改任将、副及训练官,一部分继续担任未经改编的非系将禁兵的统兵官,有的总管、钤辖等高级军官成为将之上军一级的统兵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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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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